宁波供水历史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供水历史展览馆布展工程已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新河路348号
建设规模:布展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33.62平方米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50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布展工作并具备开馆条件【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60日历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布展工程施工: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宁波供水历史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若有)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2.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2 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系统审核通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系统审核通过;
3.5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提交检察院查询的信息为准)。
3.9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8日至2018年08月02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12:0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 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并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54566920050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08月02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ww.jinfengem.com)、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www.nbwate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1室
邮编:315040
联系人:徐丹丹
电话:0574-5571711
传真:0574-871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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